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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肥咖條款掃到境外基金

明(2013)年將上路的美國肥咖條款(FATCA),影響層面正在擴大。據金管會了解,國內金融機構若未依FATCA規定跟美方簽訂相關協議,國內金融機構銷售的境外基金,將被加課30%的稅款,境外基金投資人權益將大受影響。

根據投信投顧公會統計,到今年7月底止,國人投資境外基金的規模高達2.4兆元;其中,投資地區包含美國的基金金額,至少有1.3兆元以上,影響層面相當大。

FATCA是針對美國人展開的追稅行動,但國內一般投資人也無端受波及,金管會、財政部等相關單位組成的專案小組已積極與美方協商,尋找解決之道。

美國政府祭出肥咖條款,正式名稱是「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要求全球金融機構向美國政府通報美國人的金融資料,以供查稅。FATCA明年上路後,外國金融業必須跟美方簽訂「外國金融機構(FFI)協議」,配合提供美國客戶資料,執行上將加重金融業的負擔與困擾。

若金融機構不跟美方簽FFI,美國相關來源所得就會被加課30%的稅。由於國人透過銀行信託資金投資境外基金時,是以銀行的名義(信託架構所有權人已移轉到銀行)投資,因此,只要是投資跟美國市場有關的境外基金,投資人獲利都會縮水。

舉例來說,某境外基金投資美國股市,包括蘋果股票,如果蘋果配發股利時,股利所得就要被扣30%的稅,基金淨值就會受影響。投資人想贖回基金時,資本利得同樣也會被扣30%的稅,投資收益大幅縮水。金管會官員表示,依美方規定,股利是從2014年開始扣30%的稅,贖回的利得則是從2016年開始扣。

會計師事務所人員表示,在境外基金投資過程中,除了基金銷售機構外,還有保管款項的保管機關,只要有一個環節的金融業沒有跟美方簽FFI,都有可能被加課30%的稅,可說是環環相扣,其目的是逼使外國金融機構跟美方合作簽FFI,協助追稅。

金管會官員表示,專案小組正研擬策略及因應之道,讓金融機構有所遵循,也避免國內投資人受到衝擊。

新聞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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