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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謙閔 資深經理

兩岸經華諮詢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一、概況描述

 

    學員A君於上海靜安區與大陸求學時期的同學們共同成立一家貿易公司,大家協議由A君持股70%擔任負責人,其餘人等持股30%。該公司專責進口日系品牌的糖果、飲料等零食並供貨給大型賣場。經過幾年的辛勤經營後業績雖已穩定且有不錯的利潤,但鑒於大型賣場的款項結付日長達半年之久,長期需要一筆數字不小的營運週轉金以茲備用因應。再者不定期的應付賣場採購人員以及公務體系的額外索賄,又加上近年來節節攀升的人力成本。讓A君心力交瘁也有意退出經營打算。

 

    然則,當A君提出退股要求時,卻也進一步發現公司帳目多有所缺漏與出入。當A君要求進一步查帳時,卻被其他股東們要脅要將告發其行賄事蹟,屆時負責人要背負相關法律責任。另外,A君也發現在該公司若要自行進行轉股退出程序繁瑣,也多有所限制。眾多因素令他心生畏懼,但也心有不甘。遂請本公司了解股東退股程序以及釐清相關責任義務等可行性。

 

 

 

二、兩岸經華回覆

 

    A.股東退股程序解析

 

中國大陸為健全招商引資工作及外資企業的投資保障,自1980年來,中國大陸先後頒佈和修正了《中外合資企業法》、《中外合作企業法》、《外商獨資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爲外國投資者在大陸投資提供法律依據。

 

諮詢談及A君是與大陸求學時期的同學們共同成立一家貿易公司,並由他擔任公司負責人。雖合夥股東威脅將告發其行賄事蹟,就深入了解後A君雖為其負責人但並非實際經營者,且不清楚其行賄對象以及方式。若真要自家內鬨告發,對公司後續經營以及整體股東利益有極大傷害,評估股東們應有所取捨。

 

再者,經由本公司進一步了解其公司營業執照及批准證書後。方確定該大陸企業為一『中外合資』的貿易公司。

 

因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及其<實施細則>規定,所成立中外合資企業,該企業形式,其特色如下:

 

A.中外雙方共同投資,即合資雙方可以現金、實物、工業產權、專有技術、場地使用權等作價出資,並計算股權。

 

B.中外雙方共同經營,即合資雙方共同組成最高權力機構的董事會,而企業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

 

C.共負盈虧,共擔風險,即按股權比例分擔合資企業的盈虧和風險。

 

D.合資企業的法律形式為責任有限公司。

 

E.外國投資方可以是法人或個人,但是中國國內的個人不能成為合資經營企業的主體。

 

然則值得留意的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第四條規定:

 

『合營企業的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在合營企業的注冊資本中,外國合營者的投資比例一般不低於百分之二十五。合營各方按注冊資本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合營者的注冊資本如果轉讓必須經合營各方同意。』以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其中相關規定

 

第十九條:

 

合營企業在合營期內不得減少其註冊資本。因投資總額和生產經營規模等發生變化,確需減少的,須經審批機構批准。

 

第二十條:

 

  合營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的,須經合營他方同意,並報審批機構批准,向登記管理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合營一方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時,合營他方有優先購買權。合營一方向第三者轉讓股權的條件,不得比向合營他方轉讓的條件優惠。違反上述規定的,其轉讓無效。

 

因此A君無法要求股東們減資退股,另外轉出時,除了要有人願意承接A君的股份之外,還要經由其他股東們的同意才行。

 

 

 

B.建議方案

 

    A君因個人因素無心經營該中外合資企業,在為顧全雙方利益及過往情誼。本公司建議方案如下說明:

 

1.股權移轉至合營他方,並取得合理報酬:

 

    將A君既有的70%權以雙方合意價格悉數轉讓給其他有意承接的股東們。並取得合理報酬落袋為安。

 

2.股東會通過清算結束議項,並取得清算後應有股權收益:

 

    若真遇其他股東們以相關法條非善意阻擾股權移轉,在精算公司尚有盈餘利益之下,則可另行運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四十四條: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以持股70%,超過2/3比例的持股優勢,開立股東會議強行通過『公司清算結束』議項。並取得清算後應有之股權收益。

 

然則,在大陸地區要進行公司註銷時,時程上甚為繁瑣,且相關公部門甚多,真要執行該方案,如下說明:

 

公司註銷流程

政府工作天數

清算組成員備案

2

登報註銷

2

經貿局註銷批文

30

國稅稅務登記證註銷(含一般納稅人註銷)

约70天

地稅稅務登記證註銷

约70天

外匯註銷

20

海關註銷         

40

銀行帳戶註銷

10—15

印章繳銷

1

工商局營業執照註銷

3

組織機構代碼證登出

1

 

 

 

-以下空白-

 

一、本次個案所傳達之內容,是建立在對有限資訊的了解基礎上所作之初步概述;其目的在提供特定範圍的一般性資訊,不得視同為會計、稅務、關務、貿易、法律、投資或其他類似專業領域詳盡之專業服務意見。

 

二、本次個案中所為之任何明示或暗示性意見,僅屬撰寫者個人意見,並非兩岸經華諮詢顧問股問有限公司之正式意見或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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