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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受關注的「廣州市南沙新區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近日經廣東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表決通過。「條例」明確南沙新區將在金融保險等9大重點領域與港澳地區展開合作,要求重大合作事項決策前聽取港澳地區專家和社會組織的意見。

新華社報導稱,9大重點合作領域包括金融保險、商業服務、休閒旅遊、航運物流、科技創新、研發設計、法律服務、文化創意、教育培訓。「條例」共10章77條,涉及南沙新區管理機構的權限和行政服務要求、規劃建設與土地利用、與港澳地區的區域合作等方面。其中,涉及與港澳合作的內容就有12條。

根據「條例」,符合條件的港澳台機構可在南沙新區設立合資證券公司、合資證券投資諮詢公司和合資基金管理公司。「條例」鼓勵港澳保險經紀公司在南沙新區設立獨資保險代理公司;支持港澳等外資股權投資基金在南沙新區創新發展。

同時,南沙新區內的金融機構可以為港澳台機構和居民提供跨境人民幣結算金融服務,開發跨境人民幣結算創新產品,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鼓勵和支持粵港澳企業跨境直接融資。「條例」明確指出,南沙城鄉規劃時應使基礎設施與港澳地區相銜接,建設與廣州市中心的快速直達交通幹線;南沙新區在作出涉及港澳合作重大事項決策前,應當聽取港澳的專家和社會組織的意見。

爭議處理方面,涉港澳、國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依法約定選擇處理合同爭議所適用的法律、與爭議有實際聯繫地點的法院管轄案件,還可依法約定選擇大陸、港澳或國外的仲裁構進行仲裁。國家級新區南沙新區位於廣州市南端、珠三角中心地帶,距香港、澳門分別僅38海里和41海里。

 

資料來源: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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