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兩岸經華】  張聰德  總經理(北京大學法學博士 / 兩岸執業會計師 / 台商張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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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履行中國加入WTO的承諾,依照2001年12月3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發布的《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對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產品目錄》中的產品實施強制性的檢測和審核。由於認證標志的名稱為“中國強制認證”(英文名稱為"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英文縮寫為"CCC",也可簡稱為“3C”標志)。並於2002年5月1日起開始受理第一批列入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的19大類132種產品的認證申請(詳細內容如附表所示)。主要包括家用電器、汽車、摩托車、資訊技術、電信終端、音視頻、照明設備、醫療器械、農機、消防及安全技術防範產品等。

   本來應自2003年5月1日起,將對前述強制認證的項目,嚴格實施執法監督。凡列入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內的產品,沒有獲得指定認證機構的認證證書,且沒有按規定貼上認證標志的產品,一律不得進口、不得出廠銷售和在經營服務場所使用。但由於各種因素影響,導致實施的日期往後延長三個月,直到8月1日才強制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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