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作者 【兩岸經華】  張聰德  總經理(北京大學法學博士 / 兩岸執業會計師 / 台商張老師)


在三年前有一家在深圳市投資設廠的臺商,成立的是屬於進料加工生產的三資企業,主要經營五金零件的生產加工,產品是以轉廠加工的貿易方式運作,完全為100%外銷、毫無內銷比例可言,相關的機器設備從三年前陸陸續續進口之後,運作一直很順暢,其生產合同操作也都沒有出現問題。由於該公司的行業項目不屬於鼓勵類,因此在當初是以100%外銷的名義免稅進口設備,但是在半年前接到了一個內銷客戶的訂單,因此他想把內銷比例加入營業範圍之內,使得其產品具有內銷的權力。在辦理變更營業範圍的過程中,當然也透過了關係變更了具有內外銷的權力,順利取得內銷的增值稅發票可以開立。然而就在兩個月前,主管海關突然來函,通知該公司應補交稅款約人民幣50多萬元,在接到這個通知之後嚇了一跳,想說為什麼會造成這樣的一個結果,未免取得內銷的代價也太大了。

  事實上,根據中國大陸的規定,外商到中國大陸投資,應符合其產業政策的相關規定,具體的內涵,在「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可以很明確的了解,該「目錄」將外商至中國大陸投資的行業分為:鼓勵類項目、限制類項目、禁止類項目以及不在上述三類項目的允許類項目等四大類。也只有在「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屬於鼓勵類項目的外商投資行業,才能夠免稅進口機器設備,享受免關稅、免增值稅的優惠。至於鼓勵類項目的內容,其實不外乎就是一些高科技的行業,因為所需要的科技成分比較高,所以中國大陸的產業政策,鼓勵這一類項目的外商來投資。若臺商到中國大陸去投資,其行業類別並非屬於鼓勵類項目,而是屬於允許類項目的話,是否能夠免稅進口機器設備?答案是肯定的。因為鼓勵類項目裏面還有一項是屬於100%的外銷的允許類項目,這一類項目因為科技成分不高,但是由於具有100%外銷,可以為大陸創造外匯收入,所以也列為鼓勵類項目之一。許多臺商到中國大陸投資都是使用這一類100%外銷的名義,達到免稅進口機器設備的目的。

  就以前述的那一家臺商公司來說,因為屬於五金零件的生產,其科技項目的成份不高,因此當初是以100%外銷的名義取得免稅進口設備的優惠。但是因為海關對機器設備的監管期為五年,所以從設備進口的日期開始起算,要滿五年以後才不再有課稅或補稅的問題。如果經過三年之後,要變更為取得內銷權力,因為具有內銷權力已不符合當初100%的出口的申請條件,因此海關要以剩餘年限的價值對企業的免稅進口設備加以課徵關稅以及增值稅,至於課稅的金額按關稅與增值稅的稅率來計算,一般來說大約為設備價值的三成至四成左右,其負擔可以說是相當的重。

  若企業申請的不是屬於高科技的鼓勵類項目,或者不屬於100%出口的允許類項目的話,那麼要申請內銷權力的情況下,進口機器設備就必須要課稅,否則就應該採用內購機器設備的方式運作,這對企業來說是一個必須取舍的問題。因此企業如何規劃設立具有內銷及外銷的權力?如何變更營業範圍來增加內銷權力?事實上都有一些方法可以運用。其最主要的關鍵是要了解中國大陸的相關法令規定,才有辦法在企業的競爭中取得良好的基礎,否則某一天突然接到主管機關的補稅通知時,那時候真的是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欲哭無淚。

  在此附帶提醒臺商,在中國大陸加入WTO之後,免稅優惠的措施會逐步取消,對於鼓勵類項目的進口設備免稅優惠,也即將在今年年底取消,為因應可能對外商投資企業的衝擊,臺商在這方面應及早做規劃,提出妥善的應變方案。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taiwanjh8177827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