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兩岸經華】黃 謙 閔 資深經理



自從中國與台灣簽訂ECFA(兩岸經濟協議)以來。就筆者的觀察,台商加碼投資大陸的熱潮至今仍方興未艾。投資金額之大、涉及行業之廣,也是歷年來少見。當中不乏資深台商企業憑藉多年的在地經營,累積了充沛的人脈。審時度勢地跨足其他產業,如太陽能源產業、環保綠能產業等,進行多角化經營佈局。更甚者,在境外糾集多方資金與技術,進軍中國市場,搶佔產業戰略制高地位。

    境外公司因具『資訊隱密性』、『設立便利性』及『免稅』等種種因素,成為眾多臺商或外商規劃投資中國的架構時,著墨最多的議題之一。

然則,就筆者近年來與客戶訪談投資中國的組織架構時,發現仍有為數不少的客戶對境外公司的相關事項,有某些程度的謬解。坊間介紹境外公司的用途文章很多。筆者無需多加贅述。在此回歸基礎,就最常見的幾個迷思,與讀者一同交流、探討。

迷思壹:小心!方便設立V.S.隨便使用

    由於設立一家境外公司相對便利,亦可選購所謂的現成公司(架上公司)。曾就有客戶戲稱境外公司設立就是One passport、One week、One paper company(準備好護照,一個星期後,就有一家紙上公司),加上該境外公司在註冊國無實際資產等,讓許多人有不踏實的錯覺。常見客戶因輕忽境外公司文件的內容與應有權益,往往在發生糾紛時,才後悔再三。

    因此,筆者從業以來,除非客戶已表明不需解說境外公司文件。大多會親自解說文件內容與注意事項。讓客戶有『知道並了解如何使用』的權益。以下就境外公司文件,大致解說如下

1.  First Board Resolutions 第一次董事會決議

該文件裡,可以很快速且清楚地載明這家公司的相關訊息。是銀行開戶時的必備文件之一。

以下簡單節錄幾項重要說明

(1)       INCORPORATION:載明該公司是依據哪些法源所成立、公司執照編號、公司成立日期

(2)       DIRECTOR】:載明董事成員及人數。

(3)       SHARE CAPITAL】:載明該公司的註冊資本及每股面額,通常都是1美金 / 股。

(4)       APPLICATION FOR AND ALLOTMENT OF SHARES】:載明股東成員及各持股比例

(5)       REGISTERED ADDRESS AND CORRESPONDENCE ADDRESS】:載明當地註冊的地址,以及該公司的聯繫通訊地址。

(6)       REGISTERED AGENT】:載明註冊國當地的秘書公司。

  1.  Subscriber's Appointment of First Director(s)首任董事(們)任命書 

該文件是經由註冊國當地的祕書所核發出來的原件。載明該公司首任董事有哪些成員,是銀行開戶時的必備文件之一。

  1.  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 公司註冊執照 

該文件是經由註冊國當地政府機構所核發下來的原件。會載明該公司成立法源依據、公司編號、公司名稱以及公司成立日期。是銀行開戶時的必備文件之一。

  1.  Register of Members 股東名冊 /  Share Certificates 股票  

該文件載明股東成員、通訊地址、所持有的股票以及股數。是銀行開戶時的必備文件之一。

5.  Register of Directors 董事名冊

該文件載明董事成員以及通訊地址。是銀行開戶時的必備文件之一。

6.  Memorandum & Articles of Association公司之備忘錄及章程

該文件內容大都為制式格式,說明公司的運作機制、股東董事的權利與義務等。大都會有由註冊國當地核發的一份正本,三至六份的複印本。是銀行開戶時的必備文件之一。

7.  Company's Seal 公司鋼印 / Company's Stamp 公司章

類似台灣公司的大小章,其中公司章為銀行開戶時所需的印鑑證明之一。

  1.  CONSENT TO ACT AS DIRECTOR / 董事受任同意書 

該文件載明首任董事雖經過提名,仍須經由該董事同意受任簽字後方為生效。是銀行開戶時的必備文件之一。

    以上境外公司文件,大致解說至此。仍不免要再三提醒讀者。有些境外公司的文件,如第一次董事會決議、首任董事(們)任命書等,於董事、股東相關人等簽字後需要將影本歸檔於秘書服務公司及註冊國留存。方算完成整個境外公司的設立程序,也確保您與該境外公司的權益。

迷思貳:注意!真相只有一個!

    在了解境外公司的相關文件與用途後,對於『如何辨別眾多境外公司的真偽』這也是一大關注的議題。當你對境外公司的存續或是想進一步了解該境外公司背後的相關訊息時。坊間最常見的証明無外乎是『董事在職證明Incumbency』及『公司存續證明goodstanding』這兩種文件。其文件的效益與說明如下:

1.【董事在職證明Incumbency】:該文件由國際秘書服務公司所發出,文件內容載明公司名稱、通訊地址、董事成員、股東成員及持股比例等。但由於是民間機構所出具,在嚴謹性與公證性上稍嫌不足。

2.【公司存續證明goodstanding】:該文件由當地註冊國註冊單位所發出,文件內容載明公司名稱、通訊地址、董事成員、股東成員及持股比例等。相較於『董事在職證明』,有較高階的嚴謹性與公證性。

  目前在世界上約有近百個境外註冊地可設立境外公司。其中台商們較常使用的國家如下,有些境外註冊國可在相關網站上,付費得知該註冊的境外公司資料。

 

1.British Virgin Islands 國際公司介紹

地區

位於中美洲的東加勒比海,目前屬英國皇家殖民地

法源

B.V.I.國際商業公司法

概況

早期境外註冊地之一,已將近70萬左右公司於當地註冊。

特色

各境外地的公司章程大都皆參考B.V.I.而有所修改。

運用範疇

1.國際貿易(但不適用移轉訂價操作)

注意事項

1.註冊公司過多,先前違法負面事件多數皆與B.V.I.有所關聯。故國際形象、觀感不佳。

2.與多國簽訂租稅協定,股東、董事隱密程度較不足。

 

 

2.Samoa 薩摩亞 國際商業公司介紹

地區

位於夏威夷與雪梨之間

法源

SAMOA國際商業公司法 (1987年公佈)

概況

一九六二年,為南太平洋首個獨立的國家。目前超過3萬家公司於當地註冊。

特色

1.註冊資本額無級距規定。

2.可加註他國文字,如中文

3.與中國有邦交,當地即有中國大使館,便於投資認證

運用範疇

1.控股用途(如對中國地區)  / 2.國際貿易 /  3.國際資產管理

注意事項

1.當地政府較獨斷,常有政局不穩定的謠傳


3.U.S. DE 美國德拉瓦 免稅公司介紹 

地區

位於美國東岸,介於紐約與華盛頓之間

法源

州公司法

概況

 「紐約證券交易市場」大部分上市公司和(Fortune 500)中百分之六十以上公司均在此設立登記。

特色

1.無最低資本額的規定。

2.適用聯邦稅則 。若於州內沒有實質交易的公司,無須向州政府繳納所得稅。

3.與中國有邦交,便於投資認證。

運用範疇

1.控股用途(如對中國地區)  / 2.國際貿易(對非美國公司) /  3.國際資產管理

注意事項

1.擁有美籍居民的身分不適用

 

4.H.K. 香港 商業公司介紹 

地區

中國南端

法源

{ 公司條例 } Cp32,為有限公司。

概況

1997年回歸中國,為一國際金融與貿易中心。

特色

透過CEPA的優惠,可為進入中國市場的跳板。

運用範疇

1.國際貿易  /  2.海外籌資(當地上市)

3.控股用途(特別是中國)

注意事項

1.公司隱密性不足, 可於香港公司註冊處查詢相關資訊(www.info.gov.hk/cr)

2. 標準註冊資本額過低(HKD 10,000) ,超過標準 資本額的部分,需課徵千分之一的資本稅,最高課徵至HKD 30,000

3.每年必須提交周年申報表等。



迷思叁:賠錢的生意有人做?? 從境外公司”免稅”談起。

 

    常聽讀者提起『境外公司免稅』等問題。若筆者進一步”請教”反問之:是『免哪些稅?』。回應筆者的,大都是"此時無聲勝有聲"的表情。

    精確來說,境外公司是否免稅?要從境外公司的法源依據談起,才能進一步闡述這各常見的迷思。

一般常見的境外公司所成立的法源依據,大致來說可分為兩種

1.設立國政府特別訂立的國際商業公司(International Business Company),如SAMOA 薩摩亞。

2.設立國中現行的公司法,但大都有特定的租稅豁免條款,如DELAWARE德拉瓦、Hong Kong香港。

    歸納其中最大的特色就是”境外所得免稅”,換句話說,若該境外公司”恰巧”在該國境內當地有實際經營行為與獲利時,該國政府仍是會課稅,下列以『課稅依據』來分類,大致可分為三大鏡外公司的類型:

  1.   

特色:

  •            僅需每年繳交政府規費
  •            依該國所擬定特別的國際商業公司法(IBC Act )所設立。
  •            股東、董事具隱密性,無提供第三者得知之義務。

  1.  境外所得免稅國家( No Tax On Foreign Income),如香港、新加坡等

特色:

  •            其國民或企業只課徵源自於當地的利得(境內、外所得由該國稅局所認定)
  •            依該國的公司法所設立
  •            與多國具雙邊租稅協定
  •            每年需報稅

  1.  特殊用途國家 ( Special Tax Havens ),如開曼群島(Cayman)、百慕達(Bermuda) 等

特色:

  •            可海外股票上市
  •            與多國具雙邊租稅協定
  •            設立區域營運總部

    誠如前述所提,境外公司的註冊國相當多,每個註冊國的法令及特色不一。我們匯整如下表,希望各位讀者往後運用境外公司,都能『用得正確』、『用得小心』、『用得精明』。

 

  • Ø        各境外公司分析一覽表

  境外地 

 

項目 

B.V.I.

Samoa 

薩摩亞 

U.S.A

Delaware 

德拉瓦州 

Hong Kong 

香港 

Singapore 

新加坡 

Cayman

開曼群島 

Brunei 

汶萊 

中文名稱

不可

不可

不可

不可

股東

董事

人數要求

至少一名,可同一人

不限制

不限制

限制法

人董事

限制法

人董事

限制法

人董事

不限制

不限制

發行不

記名股票

限制

不可

不可

不可

不可

不可

發行

特別股

週年/

稅務申報

無須

無須

無須

須要

須要

須要

無須

當地董事秘書要求

不須

不須

不須

秘書

董事/秘書

不須

秘書(註冊代理人兼)

公司註冊資料揭露

股東/

董事名冊

董事名冊

董事名冊

股東 /
董事名冊

股東/董事/秘書名冊

董事名冊

董事名冊

標準註冊

資本額

無面額
5
萬股

美金

100

無面額

3000

港幣

1萬元

新幣

10萬元

美金

5

美金

100

投資協議簽署國家

極少

極少

10

40

極少

極少

運用效益

國際貿易

1.國際貿易

2.中國控股

3.國際財務管理

1.國際貿易
2.中國控股

3.當地上市

1.國際金融操作
2.海外上市

3.國際財務管理

1.國際貿易

2.東協國家轉口貿易

目前可上市地區

臺灣

臺灣

臺灣/美國

臺灣/香港

臺灣/

新加坡

臺灣/香港/新加坡/

美國

臺灣

經華評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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